执法协同 聚力前行 打造新阶段依法治水“太湖样板”
导言:近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联合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安徽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印发《太湖流域片水行政执法协同机制》,这标志着流域片水行政执法协同工作开启崭新局面,在长三角一体化框架下进一步整合流域片水行政执法资源,凝聚水行政执法合力,打造新阶段依法治水的“太湖样板”。
来自水利部网站消息,近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联合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安徽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印发《太湖流域片水行政执法协同机制》,这标志着流域片水行政执法协同工作开启崭新局面,在长三角一体化框架下进一步整合流域片水行政执法资源,凝聚水行政执法合力,打造新阶段依法治水的“太湖样板”。
缘起——因地制宜建立平台
随着太湖流域城镇化进程持续加快,河湖开发利用程度不断提高,涉水工程和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加之历史遗留的部分圈圩、围湖造地等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治理,太湖和流域骨干河道水域岸线侵占、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太湖局在不断强化水行政执法的同时,按照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行政管理体制,不断探索流域区域执法合作,在与流域省(市)开展联合执法合作机制研究、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以及重大案件联合查处与监督等实践基础上,于2005年商流域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了《太湖流域“一湖两河”水行政执法联合巡查制度》(以下简称联合巡查制度),以太湖、太浦河、望虞河(以下简称“一湖两河”)等流域重点河湖为重点,以太湖局联合江浙沪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要形式,建立了联合巡查、定期磋商、案件处理、案件督办、培训与交流等合作机制,初步建立了流域区域执法协作的平台。
实践——丰富内涵积累经验
联合巡查制度得到了“一湖两河”沿线各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广泛认可,焕发了旺盛的活力。截至2020年,太湖局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牵头,联合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河湖专项执法检查、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专项执法、世博供水安全保障、陈年积案“清零行动”等为主题,累计开展了70余次流域区域水行政执法联合巡查,依法处理了违法填湖、任意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等数百起水事违法案件,有力保障了水域岸线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太湖局将联合巡查制度不断向省际边界地区拓展,分别与苏州、嘉兴、无锡、常州、湖州、青浦区等地建立了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及涉水违法行为抄告备忘录等机制,为相关区县搭建了执法合作与交流平台。实践表明,苏州、嘉兴、青浦联合联动的重点区域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范围基本契合,联合巡查机制是相关地区上下游左右岸涉水事务管理联动、河湖执法协同的“试验田”。经过多年努力,“一湖两河”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逐渐减少,依法报批的项目逐渐增多,流域与区域事权逐步清晰,流域涉水事务管理日趋规范有序。
深化——顺应形势求新求变
长期以来,苏浙两省边界太湖水域渔业养殖户乱搭乱建是一个管理难题,涉及渔民生计和两省多个部门管辖权限,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监管难度很大。太湖局在联合巡查机制的良好基础上,积极深化执法合作,牵头搭建跨部门跨地区交流平台,协调两省多部门共同确定了处理方案,跟踪指导两地联合行动拆除了违法建筑。这一事件的成功处理给太湖局带来了新的启示,进入新发展阶段,随着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乡村振兴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加快实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及长江保护法的深入贯彻,流域片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安徽四省市既要成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也要成为引领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流域治理管理必将迎来更加复杂的内外部环境,需要适应新的治理任务与风险挑战,高质量和一体化将成为流域水治理管理的关键词,流域区域协同联动是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执法协同更不应局限于一池一地,必须做大朋友圈,实现有序协同、整体联动,更大地凝聚起流域片执法护水合力。
在此背景下,太湖局总结联合巡查制度实施经验,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修订工作,提出了流域片水行政执法协同构想,得到各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响应。相较于联合巡查制度,新出台的流域片执法协同机制将执法合作的范围从“一湖两河”扩展到流域片四省一市,从水利行业内部延伸到河湖长、其他涉水管理部门和司法行政等部门,牵头单位从太湖局一家变为有协同需求的全体成员,同时进一步明晰了流域区域水行政执法职责,丰富了监督检查、办案协助、挂牌督办、执法信息和执法设施设备共享、培训竞赛等方面的执法协同内容,将为流域片协同治水、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做出更大贡献。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下一步,太湖局将以落实流域片水行政执法协同机制为契机,持续加大执法的力度、拓宽执法的维度、规范执法的尺度、传递执法的温度,为流域片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夯实水利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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