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间河长履职 助力守护燕赵河湖
导言:日前,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民间河(湖)长”的指导意见》,明确聘任民间河(湖)长的基本条件、选聘流程、主要任务和禁止行为等,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共护燕赵河湖。
来自水利部网站消息,日前,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民间河(湖)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聘任民间河(湖)长的基本条件、选聘流程、主要任务和禁止行为等,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共护燕赵河湖。
《意见》明确个人和社会团体、学校、企业等单位聘任民间河(湖)长的条件,通过报名申请、资格审查、授权聘用等程序成为民间河(湖)长。民间河(湖)长的主要任务确保当好河道一线的“巡查员”、河湖长制宣传的“引导员”、反映群众诉求的“信息员”、带头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的“示范员”。
《意见》要求市、县(市、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支持民间河(湖)长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履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等要及时提供帮助,对反馈问题要及时分析研判,认真调查处置。
河北省从2019年开始选聘省级民间河长,面向社会公开招募8个志愿团体,初步建立了省级规范授权、群团分级管理、河长依规履职的民间河长组织体系。2020年,又公开招募10家民间河长,并首次招募9家企业河长,各志愿团体积极开展志愿巡河护河、上报发现问题。各市在发挥志愿服务助力作用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建立了民间河湖长中心、志愿巡河联盟、河小青等多种形式的河湖志愿服务组织,河湖保护、人人有责的意识日渐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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