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现“十连增”
导言:从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获悉,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我市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进行调整,由原来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73元,每人每月提高13元,增幅达8%,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待遇水平。
从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获悉,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我市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进行调整,由原来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73元,每人每月提高13元,增幅达8%,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待遇水平。本次待遇调整涉及人数82.15万人,已于3月底全部调整到位。
截至目前,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65.07万人,其中:参保缴费182.92万人,待遇领取82.15万人,发放待遇4.68亿元,发放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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