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采用申报征缴新规则
导言:从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获悉,自2021年3月1日(含)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征缴将做相关调整。
从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获悉,自2021年3月1日(含)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征缴将做相关调整。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征缴业务规则(暂行)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2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年金征缴和归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26号)文件规定,具体调整如下。
参保登记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参保登记流程不变,参保单位可全月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每月25日后停止办理单位、个人的新增登记业务。
申报缴费方面:参保单位应在每月25日(含)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参保单位完成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日常申报缴费后,发生人员新增的,新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可在次月通过申报系统自行补申报。当月有新增人员的,建议在新增人员后进行申报缴纳。3月1日起,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申报和缴费方式保持一致,即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向税务部门申报,并同时缴费,参保单位需确保账户资金充足。3月1日前已申报未缴费的职业年金欠款单位,仍按原渠道由交通银行托收。
特殊缴费业务:补缴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4月(含)后的,由参保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补缴费款所属期为2019年4月前的,由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将补缴费款分别汇入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收入户和职业年金归集账户。
票据处理方面:3月1日之后,参保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的职业年金,由税务部门出具票据,可在单位申报操作系统自行打印缴费凭证。
市区机关事业参保单位根据以上规定,在申报期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申报缴纳事宜,申报操作问题可向12366或主管税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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