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原油“先放后检”检验监管方式改革实施半年 企业畅享“大红包”
导言:据湛江海关统计,截至3月31日,该关共对162批、1959.07万吨、货值457亿元的进口原油实施“先放后检”监管方式,每批货物放行时间压缩到5个小时。结合企业反馈,经测算为企业节省仓储、物流等各项费用约1.51亿元。
来自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据湛江海关统计,截至3月31日,该关共对162批、1959.07万吨、货值457亿元的进口原油实施“先放后检”监管方式,每批货物放行时间压缩到5个小时。结合企业反馈,经测算为企业节省仓储、物流等各项费用约1.51亿元。
自2020年10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进行重大调整,将原来由海关对进口原油实施批批抽样检验,合格评定后放行调整为“先放后检”。调整后,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进行信息核查、取制样等检查符合要求后,即可卸货、转运。海关实验室检测以及合格评定环节可以在卸货、转运工作开始后实施。
为深入推进进口原油“先放后检”检验监管方式调整,湛江海关组织20余家相关企业座谈,安排业务骨干进行政策解读,分享“先放后检”改革范例,引导企业支持配合;组织改革措施研讨,吃透政策精神,择出业务关键点,理顺监管流程,细化现场工作措施;模拟演练检验通关流程,全过程跟踪首批货物检验通关解决现场问题;加强实验室技术交流提高检测效率,压缩检验时长;针对性解决企业检验通关难点,及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回访。
“改革后,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实现了进口原油查验、取样、放行等环节无缝衔接,缩短了进口原油检验通关时长,节约了企业的仓储、物流成本,稳定炼化企业生产原料供应链,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表示。(冯婷婷、陈增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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