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从内地澳门台湾抵港人士接受病毒检测时间将统一
导言: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3月31日宣布,从4月1日起,从内地、澳门、台湾抵港人士,接受病毒检测时间统一为在抵港时或抵港第2日及第12日。
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3月31日宣布,从4月1日起,从内地、澳门、台湾抵港人士,接受病毒检测时间统一为在抵港时或抵港第2日及第12日。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将就《预防及控制疾病(对若干人士强制检测)规例》(第599J章)下的强制检测公告刊宪。根据强制检测公告,任何年满6岁或以上,在4月1日或之后经陆路边境管制站到达香港,并须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进行强制检疫的人士,以及按“回港易”计划抵港而获豁免强制检疫的人士,均须在到达香港的第2日及第12日进行检测。
此外,经机场抵港并须根据第599C章进行强制检疫的人士,除抵港当天接受“检测待行”外,亦须继续在到达香港后的第12日进行检测。特区政府会相应修改获豁免强制检疫人士的豁免条件,将抵港后的检测纳为豁免条件之一。
发言人提醒,抵港人士到达香港的第2日或第12日是由到达当天作第一日起计。
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会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强制检测公告。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港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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