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北京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
导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有序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自4月1日起,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有序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每场招聘会的参加人数控制在500人次以内。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有序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自4月1日起,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有序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每场招聘会的参加人数控制在500人次以内。
《通知》明确,此次恢复举办现场招聘活动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每场招聘会的参加人数控制在500人次以内。如需举办定期招聘会,尚未在去年12月前完成备案的办会机构,应在今年3月31日前登录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按照定期招聘会的相关要求管理;如在3月31日前未予备案,但确需组织的招聘会,均按不定期招聘会管理。举办不定期招聘会,办会机构要在举办招聘会前15日,登录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通知》强调,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认真核实参加招聘会单位及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会信息。办会机构和用人单位需对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审查严格把关,不得出现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行为,不得出现地域条件限制。招聘会现场要设立就业歧视投诉窗口,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置,情节严重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处。
同时,办会机构应加强与现场招聘会举办地公安、卫健等部门协调对接,对随意摘除口罩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行为不文明的人员及时进行劝诫,要求拒不配合人员立即离开活动现场,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出现疫情疑似症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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