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获浙江省第22届水利“大禹杯”金杯奖
导言:近日,省政府发布通报,正式表彰浙江省第22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宁波市获金杯奖,宁海县获银杯奖,余姚市获铜杯奖,宁波市鄞州区获提名奖。
来自水利部网站消息,近日,省政府发布通报,正式表彰浙江省第22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宁波市获金杯奖,宁海县获银杯奖,余姚市获铜杯奖,宁波市鄞州区获提名奖。
近年来,宁波市深入推进水务一体化融合发展,咬定“十三五”各项目标,按照“全国领先、全省领跑”的目标定位,努力做到水灾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四水”同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水利投资连续三年破百亿,稳居全省第一。防洪排涝工程有效推进,全市域城乡地区防洪安全系数进一步提高。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实施,水库群联网联调西线工程成功通水、东线工程引水隧洞全线贯通,实现全市“供水一盘棋”。
改革创新工作成效显著。2017年至2019年,宁波市相继通过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工作验收和国家节水型城市第三轮复查,并成功入选全国智慧水利先行先试第一批试点城市,3个项目荣获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水库防洪超蓄救助保险》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跟踪管理体系》两项改革入选全省地方改革创新工作典型经验,国家级水管单位验收的水库数量达到8座(占全国创建总数的13%)。
据悉,浙江省水利“大禹杯”历史悠久,于1995年正式设立,是省政府表彰水利工作的最高奖项。从上一届2014年开始,评比周期就从“一年一评”调整为“三年一评”。“大禹杯”评分标准详细,着重考核水利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突出体现竞赛先进性、导向性和激励性。本次评选活动于2020年12月正式启动,评比时段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评比对象为全省有水利工作任务的所有市、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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