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导言:3月18日,2021年自治区政府常务会第5次常务会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自水利部网站消息,3月18日,2021年自治区政府常务会第5次常务会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改,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着力提升黄河防汛(防凌)安全、生态安全能力水平制定的。
实施方案共有总体要求、推行分区整治、重点整治任务及主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4个方面。
指导思想明确以确保黄河防汛(防凌)安全、流域生态安全、水安全为主要任务,统筹推进堤坝维护加固、河道 “清四乱”、滩区禁止(限制)种植阻碍行洪高秆作物、滩区居民迁建等综合治理措施,健全长效机制,推行常态化监管,推动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确保母亲河安澜。
实施方案是以坚持防洪优先、坚持精准施策、坚持精准施策、坚持治管并重为基本原则。不搞“一刀切”,防止“大水漫灌”,有针对性的制定实施分区、分类整治措施。
实施方案确定了2021年6月底前,严格落实河道“清四乱”,细化推进滩区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禁止(限制)措施,完善部分滩区阻碍行洪林木处置方案,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减量和控制措施;年底前完成滩区零散户迁建;有效解决流域排污问题。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80%)汛期受洪水威胁较大、列入规划的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基本实现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治理。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汛期受洪水威胁较大、列入规划的滩区建制村居民迁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护岸控导等工程建设,巩固提升防洪能力水平的整治目标。
依据《黄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工程建设现状及相关调查资料等成果,将我区黄河滩区划分为3个管理区域,由主河槽中心向外依次为主河槽区、近滩区、远滩区的推行分区整治工作。
明确的重点整治任务及主要措施,一是确保防洪安全,全力保障滩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求黄河干流流经的6盟市在滩区居民未迁出前,细化防汛(防凌)抢险、滩区群众迁安和分洪预案,制定滩区村庄“一村一策”防洪(防凌)预案。建立健全未列入规划的村常态化防汛(防凌)抢险机制,并做好日常防汛(防凌)工作,确保滩区居民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黄河防洪体系建设,加快乌兰布和等6个现有蓄滞洪区达标建设,积极推进黄河内蒙古阿拉善盟应急分凌(洪)等工程;分类处置河道内林木,提出分类处置措施,依法清理主河槽区现有部分阻碍行洪的林木,依法清理近滩区、远滩区现存影响河势稳定性的林木,对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内的林木予以保留。
二是禁(限)种滩区妨碍行洪高秆作物。分类处置滩区耕地。对不符合河道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确权耕地,分类制定处置办法,滩区内的土地均不得作为基本农田或占补平衡用地。
三是加强污染防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滩区畜禽养殖场迁建要与居民迁建同步实施,严禁新增。在主河槽区严禁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在近滩区大力推进农药化肥减量行动,逐步做到严控和不用的目标;在远滩区实行化肥、农药、地膜减量行动,最大限度降低使用量,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加强入河排污监管。强化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
四是有序组织开展居民迁建。修编《黄河内蒙古段滩区居民迁建规划》,分步实施迁建工作。
五是严格水资源管理。整治违规取水口,推进超采区治理。
六是强化常态化监管。强化河湖管理,清理整治违规占用干支流河道的工矿企业,清理整治违规旅游设施。
实施方案要求压实责任,协同推进。自治区将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纳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沿黄各盟市、自治区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将有关重点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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