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水利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专项督查
导言: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要求,厦门市水利局开展现场核查,分别对14个未按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的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送达《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书》,给予监测单位记录一般不良行为一次,扣0.2分/次,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一年。
来自水利部网站消息,近期,厦门市水利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专项督查,组织执法人员书面检查市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送情况,发现有14个项目未按时提交2020年第四季度水土保持监测报告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要求。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要求,厦门市水利局开展现场核查,分别对14个未按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的生产建设项目监测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送达《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书》,给予监测单位记录一般不良行为一次,扣0.2分/次,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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