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举办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专场活动
导言: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保护法律《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以“贯彻长江保护法,共同守护母亲河”为主题的江苏增殖放流专场活动,在长江南京段、长江靖江段、太湖苏州水域同步开展,江阴、如皋、盱眙等地也开展了相关活动。
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保护法律《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以“贯彻长江保护法,共同守护母亲河”为主题的江苏增殖放流专场活动,在长江南京段、长江靖江段、太湖苏州水域同步开展,江阴、如皋、盱眙等地也开展了相关活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专职委员毕晓红,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张建军,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道林等领导出席了长江南京段的增殖放流活动。张建军副厅长指出,今年是实施长江“十年禁渔”的第一年,江苏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担当,科学开展增殖放流,大力实施“拯救江豚”行动,健全长江禁渔长效管理机制,为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快推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恢复,高起点建设美丽江苏作出新的贡献。
本次活动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主办,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县法院、农业农村等部门、志愿者和新闻媒体代表等社会各界约200人参加了当天的活动。此次同步放流活动,法院使用近年来执结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修复费用,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放流要求,科学组织开展放流活动,共放流长吻鮠、胭脂鱼等珍稀鱼种及鲢、鳙等水产苗种300多万尾。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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