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1年公职条例草案》刊宪 立法会3月17日审议
导言:香港特区政府2月26日将《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正式刊宪,并将于3月17日提交香港特区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香港特区政府表示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争取早日通过《条例草案》。
香港特区政府2月26日将《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正式刊宪,并将于3月17日提交香港特区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香港特区政府表示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争取早日通过《条例草案》。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为准确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解释》),以及香港国安法中的规定,《条例草案》提出的修订主要涉及进一步明确化拥护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引入区议员须作出宣誓的规定、在《宣誓及声明条例》中加入具体的宣誓要求、完善监誓人的安排、修订《立法会条例》及《区议会条例》与在行政长官、立法会及区议会选举中加入限制等六大范畴。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本交次修例工作旨在准确落实香港基本法第104条及其解释,以及其他有关公职人员的宣誓规定,履行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特区政府相信《条例草案》对维护特区的宪制秩序、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有重大意义,有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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