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项广东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
导言:2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
2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
据了解,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涵盖交通工程审批、建筑行业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能源管理、文物保护等领域,109项采取委托实施,8项采取下放实施,进一步提高放权事项的“含金量”和“精准度”。
其中,项目全线位于广州、深圳市域的省级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立项审批,符合条件的燃气火电项目、燃煤火电项目的核准等原来由省发改委实施的项目,委托由广州、深圳市相关部门负责。
对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等生态环境领域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改为由广深两地实施。
在建筑行业管理领域,本次调整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核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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