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
导言:为解决企业反映的“注销难”问题,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聚焦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增强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
为解决企业反映的“注销难”问题,进一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聚焦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增强企业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
一、推行“一网”服务,大幅缩短企业注销时间
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一网”注销平台集合了市场监管、税务、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海关等多部门注销功能,通过信息互通共享,实现了申请人在平台一次申请、各部门分别受理,简化数据填报采集和材料提交要求,优化了办理机制,压缩了办理时间。目前,各地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已全部上线运行,市场监管总局在门户网站开通了注销便利化工作专区,汇总各地注销“一网”平台网址链接,便利社会公众办事。
二、优化普通注销制度,节约企业注销成本
市场监管总局对企业注销流程和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优化精简,将企业赴登记机关现场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优化为允许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清算组备案,将要求企业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优化为允许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企业凭清算报告等必要材料即可申请注销登记,进一步压缩了企业注销材料,降低了注销制度性成本。
三、完善简易注销制度,方便企业退出市场
市场监管总局选取了北京、广东、海南等17个省(区、市)的27个地区,试点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允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试点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将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允许部分企业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四、加强行政指导,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为了引导企业顺利办理注销登记,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相关部门编制了《企业注销指引》,绘制并公布了企业注销流程图,对企业注销中可能的法律责任进行了风险提示,切实解决企业在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因股东失联、营业执照遗失等无法办理注销业务的特殊情形,解决企业注销面临的各种实际困难。
五、强化信用管理,完善联合惩戒制度
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对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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