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耳成功捍卫康王商标合法权利 对不正当竞争说不
导言:近日,两份民事调解书为持续三年之久的康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画上句号。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主持下,三位被告共同与商标权利人拜耳旗下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承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滇虹经济损失100万元。
近日,两份民事调解书为持续三年之久的康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画上句号。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主持下,三位被告共同与商标权利人拜耳旗下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滇虹)达成调解协议,承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滇虹经济损失100万元,并在今日头条及其微信公众号上刊登致歉声明。
康王®产品及商标侵权产品“李鬼”一再出现 “康王”坚决出击
康王®作为去屑药用洗剂中的知名品牌,拥有近25年的历史,并于2014年随着拜耳成功收购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拜耳旗下的品牌。作为拜耳根植中国市场的旗舰品牌,康王®一直得到了公司的高度关注,持续保持去屑药用洗剂市场排名第一。
2017年,拜耳注意到市场上出现“拜康王”洗发水,经调查取证,该产品系滇虹的前经销商A公司及其子公司B公司生产、销售。针对以上人员明确知晓康王®品牌已归属拜耳旗下却仍故意注册、使用“拜康王”商标的恶意侵权行为,拜耳向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发起行政投诉,最终于2019年收到处罚决定:判定A、B两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然而, 该公司在2018年又开始经营新的侵权产品“立康王”洗发水,同时在线上、线下渠道进行销售,在媒体、药品展会上大量宣传该产品,并且邀请公众人物为其代言。其关联公司C公司亦将“康王”二字用于企业名称,自称“康王药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拜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针对“拜康王”和“立康王”的民事侵权诉讼,并最终于2020年12月,经法院调解接受以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道歉为前提的和解。和解事项在覆盖全部诉讼请求的基础上,还将被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并纳入,在最大范围内将全部侵权行为一揽子解决,防止了被告日后其他搭“康王”便车的行为。
营商环境日益向好 企业维权步履坚定
商标作为一种为消费者指明商品来源的标志,意在确保买方所购买的商品来源真实可信,避免出现由商标混淆而导致其利益受损。权利人对侵权行为积极维权,是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力求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消费者购买到货真价实的产品,不受骗上当。
从 “拜康王”到 “立康王”,拜耳对侵权者展开了多维度的打击,体现了对知识产权侵权“零容忍”的坚定立场。维权过程中拜耳也感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执着,2018年至2020年间,就“拜康王”、“立康王”侵权产品向不同行政部门发起的维权行动均收到了有利结果。此外,天猫、淘宝、京东平台对拜耳的侵权投诉也给予支持,总计删除侵权产品链接千余条。
此次康王®商标成功维权,彰显了中国日益向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大环境。新《商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别从立法层面加大了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在鼓励权利人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让侵权者意识到侵权行为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拜耳作为较早进入中国的创新型外企,见证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和进步,对中国营商环境的信心也不断增强,维权的步伐也更为坚定。同时,拜耳也希望消费者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认准商标,认清商品来源,也期待与社会各界一起协同合作,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前瞻性声明
本文稿包括拜耳集团管理层基于当前设想和预测所作的前瞻性声明。各种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它因素均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的实际运营结果、财务状况、发展或业绩与上述前瞻性表述中所作出的估计产生重大差异。这些因素包括在拜耳官方网站上公开的拜耳各项报告。本公司没有责任更新这些前瞻性声明或使其符合未来发生的事件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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