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气象保障行动方案印发实施
导言: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中国气象局日前正式发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等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气象保障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旨在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对气象工作要求,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提高重点领域气象服务能级和精度,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更高质量全覆盖、全方位、全流程的气象保障。
来自气象局网站消息,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中国气象局日前正式发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等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气象保障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旨在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对气象工作要求,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提高重点领域气象服务能级和精度,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更高质量全覆盖、全方位、全流程的气象保障。
《行动方案》提出,以服务民生、协同并进和开放创新为基本原则,着力构建长三角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气象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气象开发创新先行区。到2025年,基本形成区域气象高质量协调发展新格局,全面建成气象服务一体化发展新体系。到2035年,率先建成新时代中国特色区域一体化发展气象现代化体系,实现气象经济快速发展,整体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带动力,形成气象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长三角模式”。
《行动方案》提出七项重点任务:提升区域气象一体化发展水平;提高区域气象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保障能力;提高保障区域协调发展气象服务能力;提高保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气象服务能力;提高保障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气象服务能力;提高普惠智能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提升气象服务社会化水平。
《行动方案》提出开展重点平台建设,打造长三角协同气象观测“一张网”,建设长三角气象信息资源共享“一朵云”,构建长三角一体化智能化气象预报、共建长三角气象科技开放创新、共建长三角智慧气象联合服务三平台。
《行动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建立以省部合作为基础的长三角一体化气象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中国气象局加强政策指导支持,三省一市各级政府加大对气象保障支持力度,三省一市气象部门加强与国家级气象业务单位合作交流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气象保障任务落实。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建立项目共建共享机制;强化统筹集约,建立一体化服务机制;加强开放合作,建立科技联合创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气象服务社会化发展机制等,将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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