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导言: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各级行政机关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司其职、信用监管的现代治理模式,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近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各级行政机关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司其职、信用监管的现代治理模式,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方案》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动态调整。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方案》明确,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政策解读和办事引导,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明确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方案》要求,行政机关应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细化告知承诺操作规程,列明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涉企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告知承诺书要通过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方便申请人获取、下载。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以下内容: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申请材料的名称、提交方式和期限;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等。
《方案》还明确,申请人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能够满足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行政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愿意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并接受监督和管理;愿意承担承诺不实、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方案》还规定了受理申请、审查决定、开展经营、监督管理等6个标准流程,明确要求要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强化社会监督。要切实加强信用监管,将申请人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区分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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