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湖南监管局:回答好四个问题 不断推动绩效评价工作取得新进展
导言:近年来,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湖南监管局积极推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作为职能转型、定型,强化预算监管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努力回答好四个问题:为什么评、评什么、怎么评、评了怎么样,切实转换观念、规范操作、促进绩效,不断提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财政部湖南监管局
近年来,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湖南监管局积极推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作为职能转型、定型,强化预算监管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努力回答好四个问题:为什么评、评什么、怎么评、评了怎么样,切实转换观念、规范操作、促进绩效,不断提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一、 提高认识,转换观念,回答好“为什么评”的问题
转变思想认识,是有效开展工作的基础。近年来,湖南监管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监管局职能转型要求,深刻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加强绩效管理是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职能作用发挥得好不好,一个重要判断因素就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高不高。做好绩效评价,将政府支出效益显性化,有利于推动政府各部门把资金用在刀刃上,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绩效管理是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重要内容。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解决好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加强绩效监管是开展财政监督的重要抓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新《预算法》六次提“绩效”。《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工作职能细化规定》第十一项明确监管局要“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并督促落实”。因此,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根本要求,是监管局的法定固有职能。
二、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回答好“评什么”的问题
湖南监管局注重加强与财政部业务司局的沟通,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协同,形成合力,力争形成“同题共答、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
一方面是上下联动。积极与财政部业务司局相关处室保持联系,多请教业务问题,常进行政策沟通,勤汇报工作进展,把握工作重心,找准工作方向,确保少走弯路。对评价工作组开展全面系统培训,深入学习了解政策文件,切实理解政策背景、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的初衷、主要绩效目标、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取得的初步成效等,全面准确把握财政部要求“评什么”。
另一方面是内外结合。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协同。既当好宣传员,加大政策宣讲力度,提前与被评价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对接,明确评价范围,说明评价要求,列明所需资料清单,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凝聚“评什么”的共识;又当好监督员,寓服务于监管之中,不仅关注是否合规,更要关注是否见效。
三、夯实基础,规范操作,回答好“怎么评”的问题
一是夯实数据基础,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同时,以信息化手段支撑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尤其是2018年启动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为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更为及时、全面的数据支持。二是不断调整完善绩效评价内部控制和操作流程,既规范操作,又防范风险。在具体操作上,根据操作流程图,湖南监管局为每一项绩效评价工作都制定了详实的工作方案,确立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方向,优化行动计划,开展评前培训,确保工作成效。
在具体评价工作中,湖南监管局一直坚持“一二四工作法”,即:围绕一个中心,理清两条主线,紧扣四个维度。首先紧紧围绕资金绩效这个中心。把握转移支付设立的政策初衷,把握关键业绩指标(KPI),以判断是否切实提高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如在生猪稳产保供的资金绩效评价中,湖南监管局评价组就盯住通过政策支持是否实现了稳产保供,市场价格是否趋于平稳进行评价。其次理清政策和资金两条主线。理清了政策情况,就能理解政策设立的初衷和目标,就能辨别中央专项资金设立的意图是否得到了贯彻;弄明了资金流向,就能搞清楚资金是否用到了实处、用对了方向,还能从侧面印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这两条主线相辅相成,相互印证,缺一不可,结合起来才能真实地反映中央专项资金使用的全貌,为实地核查指明方向。最后抓住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维度。这四个维度,包含了从项目前期准备、可研立项、项目实施、资金投入、项目验收、成效体现的全部细节,可以说,体现了地方政府用活用好中央资金,推动地方发展全过程的努力。抓住这四个维度,除了要重点关注招投标制度的落实,项目概算控制,资金使用合规,项目验收程序等关键风险点之外,还要切实评估项目实施的成效。要在认真研读被评价单位自评报告的基础上,深入基层实地了解被评价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以直观感受弥补文本资料信息量的不足。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形成对项目宏观与微观、总体与局部相结合的立体化的认识,从而对绩效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四、以评促管、评以致用,回答好“评了怎么样”的问题
从湖南监管局实践看,绩效评价的效果主要体现于四个方面:
一是凝聚共识。通过绩效评价,“把脉问诊”,评价双方就《绩效评价征求意见函》进行全面充分沟通,既充分肯定成绩和总结经验,又正视问题和不足,共商解决问题的良策,从而在进一步改进管理提高绩效方面达成共识。
二是促进被评单位改进管理。被评价单位可从评价发现的薄弱环节入手,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及时打“补丁”,扎紧织密“不能腐”的制度笼子,从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工作人员廉洁安全。
三是提高资金效益。一方面通过评价找出“低效”资金,尤其是长期“趴账”资金,督促加快进度或及时进行调整。另一方面是通过评价找出“无效”资金,建议湖南省财政厅及时收回资金,建议财政部少安排专项资金,做“减法”。
四是以绩效评价为抓手,做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寓服务于监管之中。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推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管理机制,有力促进新发展理念在财政工作中落地见效,为推动促进湖南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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