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发布人才政策补充规定 大力“招贤揽才”
导言: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政策兑现时效,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调整南昌人才政策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悉,调整后的人才政策放宽了生活补贴兑现条件,并给予有关人才购房资格,更好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大学毕业生、技能人才。
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政策兑现时效,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关于调整南昌人才政策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悉,调整后的人才政策放宽了生活补贴兑现条件,并给予有关人才购房资格,更好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大学毕业生、技能人才。
放宽生活补贴兑现条件 取消合同年限
调整前: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本科及技师(二级)、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未落户南昌的,则需在昌首次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方可申领生活补贴。
调整后: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本科及技师(二级)、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同时,未落户南昌的,首次在昌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便可按以上标准申领生活补贴。
重点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不受落户限制
调整前:对在昌创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2年的人才,可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
调整后:在昌工作的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研发机构人才以及南昌市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限制,均可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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