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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规定节水设施要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2020/11/12 11:27:04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11月初,四川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来自水利部网站消息,11月初,四川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制定节约用水标准,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节约用水规划。 

此外,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教育、机关事务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在节约用水管理方面,《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将节水设施的建设资金纳入主体工程投资总概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建成的节水设施应当加强运行维护管理,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没有配套节水设施的,有条件的应当逐步进行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 

在节约用水措施方面,《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居民小区老旧管网和公共建筑节约用水改造,建设节水型小区。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装节水型器具和再生水回用设施,已建成的公共建筑未安装的,应当逐步更新配备。 

为鼓励和引导节约用水,《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水奖励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等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动态调整和评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并依法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充分听取居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超定额累进加价的收入优先用于管网和水质提升改造等,可以提取一定比例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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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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