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开展2020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
导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根据《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信软〔2019〕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2020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
来自工信部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根据《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信软〔2019〕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2020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和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新申报城市要求。请各地结合产业发展情况,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有意愿申报的城市系统梳理和总结近年来扩大升级信息消费的工作进展、成效及下一步计划,在综合型或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类别中选择其一,按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表、申报书模板(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网站下载)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已获评城市要求。请已获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23号)的要求,总结2020年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的工作进展、成效及下一步计划,按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工作进展报告模板要求提交材料(见附件1、2)。
二、报送流程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材料可直接向我部报送,其他城市须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我部报送。
(二)请各地于10月20日前报送新申报城市相关材料,11月底前报送已获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相关材料。
(三)相关材料纸质件以EMS方式邮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iyan@miit.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100846
(四)我部将对各申报城市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确定。
联系人及电话:裴艳 李琰 010-6820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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