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促办理实施办法 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导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重庆市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市委审计办积极加强制度建设,在前期出台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重大审计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等系列制度性文件的基础上,近日,经市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又印发了《重庆市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促办理实施办法(试行)》
来自审计署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重庆市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市委审计办积极加强制度建设,在前期出台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重大审计事项请示报告实施办法等系列制度性文件的基础上,近日,经市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又印发了《重庆市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促办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全市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办工作在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市委审计办具体承办,市委审计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参与。要加强与市委、市政府其他专门督察、督查、督导、检查的沟通协调,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督办工作质量和效率,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既要督促有关工作落实到位,又要切实为基层减负。
《办法》规定,要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高等院校等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审计委员会和市委、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会议议定事项、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以及整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等8个方面的工作进行督办,规范立项、承办、催办、办结、归档等办理流程,确保督办事项按期完成。
《办法》强调,要把握突出重点、分类办理、落实责任、注重协作等原则,市委审计办、被督办单位和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职、各负其责,严格遵守保密等规定,被督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安排人员办理督办事项,并对办理结果认真审核把关。市委审计办要将督办结果及时上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承办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督办工作措施不力、相互推诿、久督不办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胡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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