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审计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法制化
导言: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宁波市审计局立足投资审计转型,围绕全面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协同营造市场公平环境的又一审计成果。
来自审计署网站消息,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宁波市审计局立足投资审计转型,围绕全面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协同营造市场公平环境的又一审计成果。
2019年,宁波市审计局在公共投资项目审计中重点关注了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审计发现,市本级公共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交易程序日趋规范,但在相关主管部门共享互通诚信数据不够充分、交易监管偏重于申报流程和投标环节,标后监管存在盲区、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缺乏威慑,失信惩戒力度不够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宁波市审计局向市政府报送信息提出“加强监管顶层设计,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法律体系建设、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系统数据共享、完善失信信息整合机制,加强失信惩戒力度”等审计建议,市政府领导对报送的信息、相关部门整改落实的情况报告均作了重要批示,要求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积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地方立法,不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体系。
该《条例》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对管理职责分工、交易平台建设、交易目录管理、交易基本原则、交易程序、监管机制、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明确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行依法联合惩戒等,宁波市将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集中监管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共同监管相结合模式的城市。(章娅玲 张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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