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关:“内销便利化”助力加工贸易企业健康发展
导言:为了帮助企业用好政策,连云港海关有针对性地对内销需求大的企业开展业务宣讲,由专人指导企业办理内销集中征税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企业宣讲了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新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该项措施将集中征税由月度改为季度,将进一步减少企业人力成本和资金占用成本。
图为:海关关员在企业对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政策运用情况开展调研 林军/摄
来自海关总署网站消息,7月14日,南京海关所属连云港海关关员走访丰益高分子活性材料(连云港)有限公司,对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政策运用情况开展调研。
丰益高分子活性材料(连云港)有限公司内销货物主要为化工品生产中的副产品,受生产工艺的影响,其副产品能否及时快速发货,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库存压力和生产持续性。
“如果产品不能及时发货,可能会逼停正常生产,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丰益高分子活性材料(连云港)有限公司的关务经理刘茹介绍,“客户对发货时效要求也比较高,经常需要当天签合同,当天提货,内销集中征税政策为我们解决了着急发货却来不及办理内销手续的大难题。”
“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政策,是海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内销便利化的一项重要内容。该项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先行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企业关务人员只需要从系统中导出发货数据进行申报,以往需要重复办理的征税流程集中一次完成,不仅大大释放了企业关务人员的时间成本,也为企业节约了一笔不小的报关费用。更重要的是,企业发货不再受内销手续的限制,内销灵活度大大提高。
为了帮助企业用好政策,连云港海关有针对性地对内销需求大的企业开展业务宣讲,由专人指导企业办理内销集中征税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企业宣讲了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新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该项措施将集中征税由月度改为季度,将进一步减少企业人力成本和资金占用成本。
连云港海关保税监管科科长何剑说:“内销集中征税可以打破时间限制,有效简化内销程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解决企业内销货物的积压问题,提高企业的获得感,进一步发挥加工贸易在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方面的作用。”
2020年上半年,连云港海关内销集中征税共完成税款入库2500余万元。(陈佳婧 张恩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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