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
导言: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结合当前实际下发相关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使用效率。
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结合当前实际下发相关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使用效率。
通知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可以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药品费用,包括自费药品、医保药品超过医保支付标准部分、医保药品自付部分等。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包括自费项目、医保项目超过医保限价部分、床位费超过医保限价部分、医保项目自付部分等。
此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相关规定,可以支付参保人员在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包括门诊患者产前检查个人负担部分,住院患者定额结算后个人负担部分。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及时支付使用个人账户;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参保人员合理规范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行为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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