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水利委员会及时编制完成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导言:7月9日,在海河流域主汛期前,海委圆满完成《海委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编制工作并正式印发实施。
来自水利部网站消息,7月9日,在海河流域主汛期前,海委圆满完成《海委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编制工作并正式印发实施。
《规程》将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明确了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判别条件,规范规定了应急响应程序和行动,细化补充了海委和流域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为海河流域水旱灾害“黑天鹅”“灰犀牛”等事件防御工作提供了科学理论依据和有力技术支撑。
《规程》以《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海委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为编制依据,充分结合了海委原防汛应急响应预案,并广泛征求了委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各职能组、河系组、委直属各管理局和流域内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历经多轮讨论、修改和完善,最终通过委主任专题办公会和委党组会审议。下一步,海委将严格落实《规程》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各项工作,及时有效防范与处置水旱灾害,确保海河流域度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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