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水利局召开《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
导言:为加快推进立法修订工作,做好立法引领作用,近日,宁波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立法调研座谈会。宁波市水利局、宁波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宁波市水政监察支队、宁波市水资源信息管理中心、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各区县(市)水利局、宁波市甬安社会评价研究院代表等相关负责人参加。
来自水利部网站消息,为加快推进立法修订工作,做好立法引领作用,近日,宁波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立法调研座谈会。宁波市水利局、宁波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宁波市水政监察支队、宁波市水资源信息管理中心、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各区县(市)水利局、宁波市甬安社会评价研究院代表等相关负责人参加。
会议对本次《条例》修订立法调研的相关背景进行了介绍。《条例》于199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于2004年、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正。近年来《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相继进行了修改和修正,而宁波市现有的《条例》于2010年修正后未有变化,与新时期的治水理念、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不相匹配,存在节约用水、生态用水等内容相对欠缺、实际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同时,机构改革后,随着用水、节水、污水管理体制的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需进一步明确。
会上,各相关单位就地下水管理、取用水管理等日常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碰到的难点,以及需要通过《条例》修订予以明确和规范的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
会议认为,本次《条例》修订的立法调研工作要紧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方针,优化水资源综合配置,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同时,处理好与上位法衔接,体现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宁波特色性,重点结合宁波的外引内联、开源节流、分质供水、备用水源、地下水管理等方面内容,回应好社会关切的主要水资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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