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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空港又添新“引擎”: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落地

2020/7/6 16:24:22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7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正式生效。这是海关总署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也是继推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后又一支持跨境电商健康发展的重要改革举措。作为首批试点海关,宁波海关积极落实做好空港口岸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开通,进一步促进宁波空港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来自海关总署网站消息,7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正式生效。这是海关总署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也是继推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后又一支持跨境电商健康发展的重要改革举措。作为首批试点海关,宁波海关积极落实做好空港口岸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开通,进一步促进宁波空港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新规实施首日,宁波海关所属机场海关共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清单申报货物4票,货值213.4美元,并已于当晚搭乘全货机飞往台湾。这标志着宁波空港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业务正式开通。

  为顺利推进该项业务落地宁波空港,宁波机场海关自海关总署公告下发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开空港跨境电商企业B2B出口业务座谈会,提前摸底了解企业B2B出口业务需求与经营意向,详细解读新规内容与优势,为意向企业提供B2B出口通关方案,深化企业对新规的认知,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同时,优化人员调配,监管资源向B2B出口渠道倾斜,将现场早班关员提前调拨至跨境电商监管岗位,保障商品实时通关,并指定专人后续跟进,收集企业反响,进一步优化现场作业方式。

  近年来,跨境电商业务蓬勃发展,如何促进宁波空港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跨境电商在疫情期间稳外贸的积极作用,成为宁波机场海关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宁波空港作为最早的一批跨境电商业务试点,今年以来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如火如荼,疫情期间实现逆势增长,继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业务后,在全国率先开通了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业务(9710),实现了跨境电商B2B和B2C业务的全面布局,为空港跨境电商发展增添了新的“引擎”。

  “此次新政,海关将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的贸易形式纳入海关跨境电商监管,是海关将近年来在跨境电商B2C领域的创新监管经验推广到B2B领域尝试,是顺应新业态市场主体诉求的需要。”宁波机场海关快件监管科科长王琳斌介绍,“新的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考虑到跨境电商小微出口企业单票价值低、单量大等实际,对于单票金额在5000元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只需报送申报清单,无需汇总申报报关单;综试区不需出口退税的清单,可申请按6位HS编码简化申报,为小微出口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选择,便利小微企业通关。”

  宁波大井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多年外贸进出口从业经验,近些年一直致力于发展跨境电商业务。公司经理吕明波表示:“海关此前出台的跨境电商监管政策更多集中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领域,此次试点业务的开展,意味着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实现单列代码监管,填补了跨境电商B2B出口领域没有政策措施支持的空白,这增强了我们企业的发展信心。”

  此前该公司已经在宁波空港开通了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业务,此次继续拓展9710业务,也是看好新型贸易业态未来发展的一次尝试。“在跨境电商B2B模式下,全流程申报线上化、优先安排查验、支持区域通关一体化和跨境电商转关等做法,不仅通关时效大大提升,也使得我们企业有了更多的跨境物流操作选择,有利于企业从时效和成本上进行综合考量,对海外电商商家的便利和成本优化提供了很大的支持。”吕明波说。

  宁波机场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宁波空港得天独厚的物流优势以及丰富的跨境电商业务通关管理经验,对本地企业独具吸引力。今年上半年,宁波空港跨境电商业务实现快速增长,累计验放进出口跨境电商148.93万票,价值1.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93倍和3.16倍。这次新模式的开展将有利于海关为跨境电商业务提供更好的通关服务。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业务未来大有可为,正成为该业态发展的一个新趋势,宁波机场海关将继续多措并举,怀着“包容审慎”的态度开拓思路,支持出口跨境电商业务做大做强做优。(周晨浩、何一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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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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