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0清河(湖)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导言: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持续改善水环境,天津市河(湖)长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各区,自4月20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2020清河(湖)专项行动”,以攻坚黑臭水体和“垃圾围河湖”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巩固河湖“清四乱”成果,推动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鸟飞”的河湖生态环境目标,为加快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来自水利部网站消息,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持续改善水环境,天津市河(湖)长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各区,自4月20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2020清河(湖)专项行动”,以攻坚黑臭水体和“垃圾围河湖”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巩固河湖“清四乱”成果,推动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鸟飞”的河湖生态环境目标,为加快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多点发力,全面覆盖。各区采用全面排查、系统整治、落实机制等有效措施,开展“三个专项”:全面提升水环境面貌专项,治理清除河道水面及周边垃圾,清理河湖坑塘沟渠沿岸旱厕、非正规垃圾点;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治理专项,6月底前完成困难村黑臭水体治理,年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巩固河湖“清四乱”成果专项,对已完成治理的“四乱”问题进行清查核实,防止反弹,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二压实责任,齐抓共管。各区总河(湖)长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实地明查暗访,确保专项行动见成效;区级河(湖)长负主责、抓具体任务落实,逐级压实责任,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加密巡视检查频次;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合力巩固成效。三是强化奖惩,保障落实。天津市河(湖)长办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检查,聘请第三方民意调查机构对各区水环境情况开展民意调查,依据督查检查和民意调查结果,对不到位、失职失责的河(湖)长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表现突出的河(湖)长和相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四是完善机制,长久见效。各区将农村坑塘沟渠水面、堤岸日常保洁纳入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水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完善村庄日常保洁制度,推动村庄保洁网格化管理,实现村庄水体保洁作业无盲区,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五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联合新闻媒体对突出问题治理情况专栏曝光、回头看、走访群众,确保环境整治成效经得起检验。通过网络、电视、村内广播、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及水环境保护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出存在水环境问题的河(湖)2744条段(个)、河湖“清四乱”反弹问题32处。共打捞清理水面垃圾漂浮物367516平方米、插网436个、地笼1685个;清理堤岸生活垃圾26392立方米、建筑垃圾9191立方米、工业废物49.2吨,取缔清理沿河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16个,清理垃圾池224个,拆除旱厕318个;清除废旧船只41艘、钓鱼平台40个,违章建筑50平方米、围垦302平方米、清淤2400立方米;处置解决河湖“清四乱”反弹问题32处。天津市“2020清河(湖)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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