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桦甸: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全市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导言:近日,吉林省桦甸市委审计委员会,桦甸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桦甸市审计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县区审计局中率先制定《审计整改落实工作考评细则》,并纳入到全市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推动审计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来自审计署网站消息,近日,吉林省桦甸市委审计委员会,桦甸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桦甸市审计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县区审计局中率先制定《审计整改落实工作考评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纳入到全市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推动审计整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在考评范围上,《细则》指出,考评对象为全市党群部门、政府部门、乡镇街区等60余个部门(单位);原则上考评这些部门(单位)当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如当年未经审计,则考评上一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考评内容上,《细则》共分为三方面17项内容,强调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相关领导是分管领域整改直接责任人,要分别承担起相应的整改责任;要切实提高整改成效,既要精准落实“当下改”的举措,又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久立”的机制;要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在考评标准上,《细则》提出,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减分项”,共计3分,考评内容分别对应不同的减分标准,主要考评被审计单位推动整改的具体措施是否到位、整改的进展和结果是否切实有效、审计结果的运用是否及时完整。另外,对被审计单位拒不整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除减分外,还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并据实上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严肃追责问责。(戚广胜)
标签 :
相关网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