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9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导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1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9年中央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中央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财政部对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研究反馈,初步审查意见和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已印发会议。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0年6月1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史耀斌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1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9年中央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了关于中央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财政部对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进行了研究反馈,初步审查意见和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已印发会议。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9年中央决算草案反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309亿元,为预算的99.5%,增长4.5%,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3194亿元,收入总量为92503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475亿元,完成预算的98.4%,增长6.9%,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28亿元,支出总量为110803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183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支出74360亿元,完成预算的98.6%,增长7.4%,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66798亿元,完成预算的98.6%,增长5.8%;专项转移支付7562亿元,完成预算的99.0%,增长23.1%。2019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168038.04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余额限额之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2330.46亿元。
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040亿元,为预算的96.3%,增长0.1%;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179亿元,完成预算的91.9%,增长3.9%。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36亿元,为预算的99.9%,增长23.3%;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09亿元,完成预算的88.4%,增长0.4%。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97亿元,为预算的98.3%,增长18.2%,加上地方上缴的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收入6280亿元,收入总量为6977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63亿元,完成预算的95.3%,增长24.6%,加上安排给地方的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支出6274亿元,支出总量为6937亿元;当年收支结余4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67亿元。上述收支增减变化的原因,决算报告和草案中作了说明。
2019年中央决算草案与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4.06亿元、支出减少55.24亿元,增收减支合计59.3亿元,已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0.16亿元,支出决算数比执行数减少0.0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增加0.03亿元,支出决算数与执行数持平;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8.33亿元,支出增加0.11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9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要求,贯彻实施预算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加强对三大攻坚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基本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支持,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地完成了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19年中央决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9年中央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预算编制不够细化精准,有的资金年初未落实到地区和单位;有的资金分配使用滞拨闲置,有的资金下达拨付耗时较长;有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支出项目决算数与预算数差额较大;部分地方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存在困难;一些项目绩效评价目标设定不够明确和规范、自评不够客观;一些财政支出绩效较低;有些债务资金未及时使用或闲置;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设置和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一些专项转移支付与中央投资专项安排交叉重复。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审计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按照预算法、审计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决算决议要求,对201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开展审计,报告了中央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点民生资金和重大项目、三大攻坚战相关资金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报告了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专项审计的情况;并提出了审计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国务院年底前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决算决议要求,持续深化财税改革,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把“六保”作为“六稳”工作的着力点,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要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融资担保机制,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限期清偿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落实落细保就业政策,用好用实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金,精准帮扶支持就业,促进扩大就业。提高科技资金使用绩效,着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加快建立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机制,有效发挥资金作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立抗疫特别国债使用台账,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加强对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及时总结完善措施办法,有效发挥对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
二、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更好发挥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支持和推动作用。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划分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一般性转移支付,明晰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的设置、标准与管理方式,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明确特殊转移支付的用途和分配政策。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进一步增强法治理念,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决算管理
要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落实落细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完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加快建设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坚持有保有压,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更好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健全权责发生制事项制度办法,合理确定权责发生制事项和资金数额。决算报告要进一步反映预算绩效管理和政策评估的情况。决算草案要细化对决算数与预算数差额情况的说明。2021年要进一步增加报送全国人大审查的部门决算数量,提交按经济性质分类编报的部门决算表。
四、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严格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设置,强化绩效目标约束力。将绩效评价范围由侧重部门本级支出向分管领域和行业拓展,由一般公共预算进一步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拓展,对预算执行中政策、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规范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邀请人大代表和专家参与有关项目绩效评价,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挂钩机制,及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扩大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随决算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范围。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完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处理好债务发行规模和财政库款之间的关系。研究规范使用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与限额差额的方案。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加强预算与规划、项目的衔接,科学合理分配和使用债务资金,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债务资金管理监督,严禁违规举债或担保,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严格落实政府债务偿还责任,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六、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
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开展审计监督,加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加强对预算绩效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对抗疫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的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责任主体,将推动问题整改、促进追责问责与推进改革结合起来,推动部门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切实整改到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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