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强监管 太湖流域管理局与各省市联合印发部管项目水土保持协同监管办法
导言:近日,太湖流域管理局与太湖流域片各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了《太湖流域片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协同监管办法(试行)》。这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太湖流域片在水土保持强监管创新机制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将进一步强化流域与区域监管的联动协同。
来自水利部网站消息,近日,太湖流域管理局与太湖流域片各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了《太湖流域片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协同监管办法(试行)》。这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太湖流域片在水土保持强监管创新机制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将进一步强化流域与区域监管的联动协同。
为更好地发挥流域区域合力,加强太湖流域片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完善监管制度体系,落实水土保持“强监管”要求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太湖流域管理局在前期充分听取地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制订了《太湖流域片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协同监管办法》,并经多次组织讨论和协调,与流域片各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达成了共识。
《办法》在水利部现行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规定框架内,围绕“加强联合协同监管,更好地发挥流域区域合力”主线,在流域与区域需要加强联合协同的现场检查、处理、查处、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重点环节进行了补充、完善、细化,对相应的具体程序、方式、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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