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导言:近日,浙江省水利厅联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共同召开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杰、检委会专职委员傅国云,浙江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炯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来自水利部网站消息,近日,浙江省水利厅联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共同召开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杰、检委会专职委员傅国云,浙江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炯出席会议并讲话,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着眼水主题,通过水利、生态环境、治水工作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相互协作,进一步检视浙江省“五水共治”先行地的工作成果,聚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构建水美、岸美、产业美、环境美的新时期和谐水生态环境。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查办非法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水域、非法围垦河道、湖泊;未达标废污水排入河道(湖泊)水域;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弃置矿渣、石渣、垃圾、固体废物、偷排泥浆;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采砂(石)、取土,不按许可内容采砂(石)、取土等行为。专项行动聚焦重点查办案件范围、行政执法重点内容、公益诉讼重点内容三大工作重点,将在为期一年的时间里分三个阶段高标准推进浙江省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更好服务于法治浙江、美丽浙江建设。
杨炯表示,各级水利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与各级检察院、环境部门、治水办(河长办)通力协作,携手前行,为打造人民满意的美丽河湖、幸福河湖,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一要提高站位,深刻领会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推动浙江省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新成效,进一步提升水利部门执法能力。二要强化组织,通过建立联合协调机制,结合“清四乱”整治行动,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见效。三要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凝聚合力守护“美丽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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