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钢铁行业今年内将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导言:《决战计划》明确指出,2020年10月1日前,全省钢铁企业(包括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企业,独立球团企业,有烧结(球团)或高炉的铸造、 铁合金企业)完成有组织、无组织环节超低排放治理任务;位于设区市的规划区、“ 1+30”区域的钢铁企业,以及其他区域内装备水平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的钢铁企业,要同时完成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改造,进出企业的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运输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80%,其他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
6月8日,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向11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印发《山西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2020年决战计划》(以下称《决战计划》),要求全省各有关部门要精准对标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目标任务,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汾渭平原4市和太原及周边“1+30”重点区域为主战场,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实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
《决战计划》明确指出,2020年10月1日前,全省钢铁企业(包括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企业,独立球团企业,有烧结(球团)或高炉的铸造、 铁合金企业)完成有组织、无组织环节超低排放治理任务;位于设区市的规划区、“ 1+30”区域的钢铁企业,以及其他区域内装备水平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的钢铁企业,要同时完成大宗物料清洁运输改造,进出企业的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运输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80%,其他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车。
《决战计划》强调完成钢铁行业全面超低排放任务,首先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要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2020年10月底前,11个设区市规划区退出未达生态环境部工业企业分类管控A级和B级标准的钢铁企业, “1+30”区域范围内退出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含运输环节)的钢铁企业。二要加快推进钢铁行业限制类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对照超低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同时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应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拟于2020年底前完成的产能置换项目。三要规范开展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经评估监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要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各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为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提供指导。
各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做好《决战计划》的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明确任务措施,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坚决杜绝“一刀切”现象。各市要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将任务细化、量化,制定实施计划,倒排工作进度,加快组织实施,确保任务“清 零”。要建立帮扶机制,主动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一企一策”实施计划,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优化项目服务,优先支持提前关停退出的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严格执法监管,对严重违法排污、不落实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整治或关闭退出。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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