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将加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
导言:日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通过加大公立型与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化、多样化的需求。
日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通过加大公立型与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化、多样化的需求。
根据《意见》,2020年,海口、三亚、儋州、琼海先行试点,每个先行试点市至少培育1家以上手续完备、管理规范、具有示范作用、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其中海口市、三亚市至少要建成1家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1年,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启动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各市县至少培育1家以上手续完备、管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其中每个先行试点市至少建成1家以上公立型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2年-2024年,继续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量。各市县可根据本地需求,新建或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现公立型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县全覆盖,促进婴幼儿入托比例逐年提高。到2025年,全省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在托覆盖率(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不低于30%,其中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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