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导言: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万山区、高栏港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1100元/人/月,城乡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651元/人/月和538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即1760元/人/月)。
据珠海市人民政府网消息,珠海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前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0〕18号)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0〕95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
横琴新区、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万山区、高栏港区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1100元/人/月,城乡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651元/人/月和538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即1760元/人/月)。
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市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特困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0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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