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云南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导言: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云南省民政厅近日下发《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新标准将于6月1日起执行。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云南省民政厅近日下发《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新标准将于6月1日起执行。
2020年,云南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832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一档每人每月835元,二档每人每月418元,三档每人每月251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一档每人每月151元,二档每人每月88元,三档每人每月50元。新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精心组织做好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各地最迟于5月底以前完成提标工作。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
标签 :
相关网文
一周新闻资讯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