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共552宗 涉及面积4.44平方公里
导言: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5印发《深圳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至2019年5月15日深圳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共552宗,土地面积为4.44平方公里。《方案》要求按照“全面清理、限期处置,依法依规、分类实施”的工作原则,确保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工作。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5印发《深圳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至2019年5月15日深圳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共552宗,土地面积为4.44平方公里。《方案》要求按照“全面清理、限期处置,依法依规、分类实施”的工作原则,确保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工作。
《方案》要求各区政府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深入摸底排查,实事求是精确判断问题类型,根据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不同用途类型、现状情况以及规划情况,在2020年11月30日前要全面清理辖区内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并根据处置原则和路径,“一地一策”制定每宗用地的处置方案,分类分批、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处置工作。
《方案》要求各区政府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于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的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可结合《方案》提出的处置路径,创新工作思路,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报各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同时,为确保组织有力、协调顺畅、市区联动高效,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方案》将行动分为行动部署、组织实施、中期评估及组织验收四大阶段,并明确了验收要求,计划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验收和审查工作。
《方案》提出的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的处置路径包括,清场收回临时用地,需填写《临时用地土地交接表》,清场收回临时用地后将移交土地储备部门入库管理;按现状重新申请临时用地,即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其所服务的工程项目尚未竣工的,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按现状重新申请临时用地,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建设项目的实际竣工期限;及完善建设用地供地手续。交通场站、环境卫生、文化体育、公安、供应设施等急需公共服务设施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符合规划、符合供地政策且经论证可按现状供地的,可按规定进行处置后完善建设用地供地手续。
而符合规划、符合供地政策且经论证不能按现状供地的,先依法清场收回临时用地,再按相关规定重新办理供地手续。
另外,通知还强调要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在积极稳妥推进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工作的同时,严控新增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建立临时用地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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