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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就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服务秩序恢复工作答问

2020/4/27 15:27:04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民政部于4月24日上午10时举行2020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二季度相关工作安排;就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服务秩序恢复工作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来自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于4月24日上午10时举行2020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二季度相关工作安排;就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服务秩序恢复工作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 贾维周]各位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民政部2020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徐建中同志、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同志、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同志,就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服务秩序恢复工作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我先简要通报一下今年一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二季度相关安排。

  今年一季度,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民政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民政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统筹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和各项民政工作。

  社会救助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方面,报请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出台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文件,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指导各地特别是湖北省和武汉市用好用足社会救助政策,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各地已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37.1亿元,惠及8168.9万人次。湖北省对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城市人员不低于500元、农村人员不低于300元标准,给予生活物资救助。各地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根据困难程度每户发放1000-100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金。发布全国各地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积极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疫情防控。制定《2020年民政领域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安排》,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召开全国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继续与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加强兜底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指导各地加强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衔接,确保全国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扎实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确保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发挥方面,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调整优化监管措施支持全国性社会组织应对疫情,指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慈善募捐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推进相关部门明确社会组织疫情期间有关社保费用减免政策,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有效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会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部署推进非军队主管的社会组织涉军事项专项清理整治。持续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部署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收费自查和整改工作。1-3月,共处理各类全国性社会组织举报案件线索431件,执法约谈90余次,作出行政处罚6起。

  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发展方面,报请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社区防控与服务工作精准化精细化指导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指引、社区“三社”联动线上抗疫模式工作导引,推动社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400多万城乡社区工作者奋战在60多万个城乡社区,有效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阻击作用。

  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管理方面,推进行政区划理论研究和制度体系建设,指导各地稳妥有序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研究论证、审批报批工作。积极推进《地名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圆满播出第一季《中国地名大会》节目,筹划制作第二季。出台《行政区域界线数据交换格式》、《界桩数据交换格式》等行业标准。优化完善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完善区划地名信息11万多条。有序启动津冀、晋陕、蒙辽等14条省界联合检查和赣湘、津冀、苏皖等3条省界界桩更换工作。

  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方面,制定实施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及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工作秩序的通知,全面加强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确保了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工作,1-3月份,全国救助管理机构累计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4.4万人次。印发殡葬服务机构新冠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切实做好殡葬和婚姻登记等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窗口疫情防控作出部署安排。印发《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指引(试行)》,开发上线了全国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确保涉外婚姻登记平稳有序。召开全国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导各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管理服务工作。印发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等文件,加强科学防控。指导各地持续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分别惠及1069万困难残疾人和1354万重度残疾人。会同有关部门召开2020年助推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指导地方进一步做好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启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评估。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印发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指南、分区分级精准做好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等文件,召开全国视频会议部署,分区分片督促各地贯彻落实防控要求。针对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中的突出困难,多方协调解决、组织多支养老服务队伍紧急支援。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部署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先行先试工作。起草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意见,促进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发展。开展第五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万个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760多万张养老服务床位,养老服务质量得到持续提升。

  儿童福利保障方面,召开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印发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疾病防治和救治、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等政策文件,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统筹推进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通知,全力保护全国1217家儿童福利机构内抚养儿童和机构外各类特殊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落实国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切实保障了24.2万名孤儿和近20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指导各地依托地市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开通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充分发挥60余万村(居)儿童主任的作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

  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方面,发布公告广泛动员社会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印发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等政策文件,召开全国视频会议对慈善捐赠监管进行专门部署。截至4月23日,全国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接收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约419.94亿元;捐赠物资约10.94亿件;累计拨付捐赠资金约345.19亿元;拨付捐赠物资约10.49亿件。互联网捐赠超过4200万人次。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疫情防控心理疏导与社会工作服务有关政策文件。出台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指引。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万名社会工作者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提供服务,开通社会工作心理服务热线近4000条,热线累计服务200余万人次。全国各地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项目超过29.8万个,参与疫情防控的注册志愿者达584万人,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达1.97亿小时。

  以上是今年一季度重点业务工作进展。二季度,民政部将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抓紧抓实抓细民政系统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推动民政领域复工复产,加快推进当前和全年各项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规范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扎实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二是推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及配套政策加快出台,抓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的具体实施。三是推动中央关心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文件落实到位,推动社区防控工作常态化。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社区万能章”治理,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四是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持续更新国家地名信息库。五是稳妥有序恢复救助管理机构寻亲与接送返乡、婚姻登记服务等工作秩序。推动出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六是稳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恢复服务工作。指导推动各地加快实施开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深入开展全国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七是持续推进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切实履行好临时监护职责,推动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全面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工作安排。八是依法全面履行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捐赠法定监管职责,跟踪已出台政策落实情况。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社会需要调整慈善捐赠工作方向。引导专业社工机构向社会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服务。指导各地做好志愿者相关关爱保障工作。以上情况,欢迎媒体记者朋友们关注。

  现在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报一下您所代表的媒体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我们注意到疫情防控期间,民政部门针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采取了隔离观察、暂停流浪乞讨人员接送返乡等一系列防控措施。目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之下,救助管理机构是如何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的?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 徐建中]谢谢您的提问。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和救助管理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疫情暴发以来,民政部多次召开部党组会和部长专题会专题研究相关事宜,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一手抓救助,一手抓疫情防控,把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纳入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把救助管理机构的疫情防控纳入民政服务机构的整体防控体系,给予高度重视和重点支持。各地救助管理机构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了积极防控措施,主要是暂时中止了特殊困难受助人员接送往返服务、对受助区域实施了封闭式管理、落实求助人员入站隔离观察措施,在站内直接照料和托养机构的受助人员均为“零感染”。同时,各地民政部门按照“应救尽救”原则,对滞留在非住所地的生活无着的求助困难群众实施及时救助,协同有关部门加大街面巡查劝导救助力度,据初步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共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14.4万人次,其中站外救助3.51万人次;各地当前仍然在站总人数达4.59万人。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变化,民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持续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工作秩序的通知》,要求各地持续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救助管理机构工作秩序。明确在全国疫情防控措施未全面解除前,各地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期限继续放宽到14天。相关中、高风险地区救助管理机构和无法核查核实清楚求助人员个人情况及健康状况的低风险地区救助管理机构,继续严格落实入站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的规定。低风险地区救助管理机构在核查核实清楚求助人员个人情况及健康状况的前提下,对能够证明14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且无相关症状的求助人员,可不再进行14天的入站隔离观察。同时要求分区分级、科学有序,恢复低风险地区的特殊困难受助人员的接送往返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策略,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要求,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采取稳妥措施,珍惜好、维护好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统筹推进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和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确保救助管理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救助服务质量不断改善,持续提升。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关于养老的问题,今年疫情对于养老行业有什么样的影响,民政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帮助这些养老机构渡过难关?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 李邦华]对养老服务业来讲,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影响还是巨大的。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来说,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一方面收入减少,以日间照料和上门服务为主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疫情期间基本处于关停的状态,停止服务。民办养老机构因为实行全封闭管理,停止接收新入住老人,春节期间又有许多老人回家过节,不能返院,也造成这些民办养老机构因为没有新的服务对象,收入减少。据我们抽样的调查,这些养老机构与同期相比收入减少20%左右。另一方面是运营支出增加,大家知道疫情刚好在春节期间,人工薪酬,包括疫情期间的特殊补贴,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购置方面的开支增幅比较快,就我们的抽样调查来看,平均支出增加20%―30%。一减一增,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来讲,压力是非常大的。

  为了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渡过难关,民政部一方面推动相关部门在出台支持企业的税收、融资、就业等政策措施中把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其中,同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扶持政策。目前许多地方已经出台了实施办法和细则,主要集中在提高运营补贴标准,比如提前发放半年的运营补贴资金,降低房租成本、优化授信条件、开展费用减免、提供物资保障等方面,帮助养老机构渡过疫情难关。随着养老机构服务逐步恢复,养老机构可以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和返院老年人之后,我们相信养老机构的压力会逐步缓解。虽然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造成剧烈的冲击,但是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方的支持和关心下,尤其是在我们全体养老人的共同努力下,大家对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信心还是很强的,希望能够在疫情结束之后养老服务业继续获得新的发展,民政部也将继续跟踪疫情变化,分析养老服务业在疫情中暴露的短板,及时完善相关扶持措施和政策,稳住养老服务业,也稳住对老人的服务保障。

  [经济日报记者]我们了解到,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国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儿童做到了无一人感染,请您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 倪春霞]正如您所说的,疫情期间全国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部做到了无一人感染。全国目前共有1217家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弃儿童6.5万人,全国共有1806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一月份以来临时救助照料各类困境儿童近5675人。所有这些机构内的儿童没有一个人感染。另外,在社会上散居孤儿17.7万人,也做到了无一人感染。

  这次疫情的暴发,对集中养育儿童的机构防控工作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大家可能也知道,我们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的儿童大多都患有严重的基础性疾病,这些重病重残的儿童占到了被遗弃进入机构内的儿童总量的98%,这些儿童一旦被感染,后果不堪设想。他们自身防护能力非常弱,而且在机构内是集中居住的,所以这次我们也经受住了考验,目前为止做到了机构内儿童无一人感染。

  疫情暴发以来,民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第一时间研究部署相关的防控措施,在1月23日,就是春节前两天,就印发了做好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要求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立即制定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监测报告,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要严防死守。随着疫情的急剧恶化,1月27日,民政部又紧急印发了儿童类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进一步提升了防控要求,提出了十项具体的工作措施。要求所有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实行全封闭管理,机构内要设立隔离区等区域,对于新进入机构的儿童和前期治疗从医院返回的儿童,要求一律在隔离区进行医学观察,防范一切可能的传染源。民政部还通过召开全国视频会议、派出部领导带队的赴武汉工作组、紧急协调防控物资、开辟儿童救治绿色通道等方式,对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指导和支持。同时,我们在疫情期间也改变以往的工作方式,通过微信视频连线等方式,组织了13个批次、覆盖到所有省份的61家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视频抽查,摸清一线防控现状,及时发现风险点并予以纠改,协调解决基层面临的现实困难;另外,还依托网络平台组织了5期院长防控专题培训,培训了将近1500位院长,就防控知识进行专题的网络培训。

  借这个机会要重点表达的是,这次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的儿童能够实现“零感染”,我们要特别感谢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一线的工作人员,直到现在很多机构仍实行全封闭管理,这些同志舍小家、为大家,吃住在院、以院为家已经连续80多天。在这期间,机构内发生了很多感人的故事,在疫情最危难的时候、整个形势最危难的时候,很多一线工作人员向组织递交了“决心书”、“请战书”、“入党申请书”,是她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责任和担当,守护住了这些孩子们的安全。

  下一步,我们会继续珍惜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继续指导各地根据当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部署,按照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的精准防控,统筹做好机构内部分儿童的复学工作,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轮休,加强心理关爱,同时总结这次疫情防控中的实践经验,研究编制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规范标准。

  [工人日报记者]大家知道婚姻是大事,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一些地方暂停了婚姻登记工作,社会上比较关心,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现在恢复的状况如何?下一步我们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如何有序的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徐建中]大家知道,婚姻登记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经常性社会事务工作。婚姻登记机关是人员聚集和流动的重点场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男女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当事人进行婚姻登记时必须进行人证比对,进行材料填写和签字按手印,因此交叉感染的几率比较高。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指导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印发了相关的指引,指导各地今年2月2日取消登记,得到了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疫情高发期间,一些疫情高发地区出于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严肃负责的考虑,暂停办理婚姻登记,这个举措有效避免了交叉感染和聚集性感染。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按照民政部有关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部署要求,全国5771家婚姻登记机构都已恢复办理登记工作,婚姻登记呈现错峰、有序、平稳的局面。

  据统计,1―3月全国共办理婚姻登记约279万对,比去年同期下降约46%,没有出现交叉感染和聚集性感染的情况。

  现在国内疫情形势好转,但是国外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外防输入的压力仍然十分巨大。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重要指示精神,指导各地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责任和平稳有序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同时,按疫情风险等级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策略,科学调控婚姻登记预约时段和预约人数,分批分时段登记,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造成的交叉感染隐患,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向好,请问民政部在积极恢复养老服务秩序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下一步又会如何部署?

  [李邦华]养老服务秩序的恢复目前主要体现在养老机构解除封闭式管理,开始接收返院老年人和新入住老年人、可以招聘新员工、家属可以进入机构探视等方面。民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疫情防控变化,一直在适时的调整和推进养老服务秩序的恢复。在3月初,我们重点推进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地方联防联控要求,从统一的封闭管理向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转变,其中要求对无确诊病例县、低、中、高风险地区要采取不同的防控策略,对无确诊病例的县不再要求接收本区域符合相关条件下的老年人或者员工时,再开展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同时,社区的养老服务机构也可以在安全防控到位的基础上开展一些非聚集性的社区和居家服务。4月初,我们以推进全面复工复产为重点,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 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要求以省为单位,各地明确调整养老机构出入管理措施。低风险地区的养老机构,接收本地区的老年人或者招募员工时,可以不再开展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在接收老年人入住的时候采取先预约、后入住形式。对家属需要到养老机构进行探视的,符合限定时间、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等要求的,可以有序稳妥开展探视服务。

  同时,我们结合4月份疫情的变化,对各地的养老机构在恢复秩序工作中提出要注重无症状感染情况的防控,增加了核酸检测和及时隔离的一些要求。截至目前的统计,全国20余个省份已经出台了细化服务秩序恢复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其他省份也正在研究和细化相关措施要求,包括我们了解,湖北武汉市也在审慎的推进前期春节期间回家的老人、外出治疗康复痊愈后老人的返院工作,同时他们也在招募新的工作人员进入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是人员密集场所,同时养老机构内的老年人又是易感的人群,所以养老服务机构是一个特殊的疫情防控的场所。我们最近看到很多国外养老机构或者长期照料机构的疫情报道,相对来讲我们中国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成效是显著的。对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有序推进是非常重要和关键的,我们提倡三个安全的原则,一是统筹原则,养老服务机构恢复秩序必须符合和结合当地疫情防控的实际变化,在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推进,如果当地的疫情发生变化,养老机构恢复秩序和相关的防控措施就要收紧,比如一些边境地区重点城市,如果疫情趋紧,养老机构恢复秩序和管控就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二是审慎原则,养老机构在恢复秩序之前,应评估是否具备相应的防控条件,具备相应的防控条件才能放开,而不是院门大开,任由出入。三是持续预防原则,即使对已经符合条件恢复秩序开展服务的养老机构,我们也要求所有养老机构必须要坚持我们之前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不断完善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确保放开服务的同时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安全。目前,也是流行性感冒和呼吸道疾病多发的季节,不能掉以轻心,所以要求持续做好预防工作。

  今年,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把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和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点任务,常态化推进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新华社记者]我们注意到,在这次疫情防控中,对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民政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民政部门是如何保障其权益的?

  [倪春霞]您刚刚提问中提到一个概念“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我想首先对这个概念做一个解释,疫情暴发以来有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认感染、疑似感染或需隔离观察,有些父母或监护人因为参与防疫抗疫工作需要或其他因疫情影响的原因,造成了孩子临时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我们把这一类儿童统称为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

  民政部高度重视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在2月上旬就印发了做好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及时发现报告、落实临时监护责任、加强救助保护等一系列措施。随后,民政部又提请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了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要求各地切实兜住这些儿童的安全底线。在2月底,各地发现报告需要给予紧急临时救助的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393人,随着疫情形势逐步好转,有些父母出院或者防疫抗疫工作结束返回家庭,这些儿童已从393人降为194人,各地也对这些儿童采取了临时照料、关爱保护等服务措施。

  关于刚才您提问到的,在疫情期间民政部门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采取了哪些保护措施,事实上,疫情暴发以来我们也立即考虑到了,因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这些家庭大多数都存在着防护能力比较弱、防护物资比较匮乏等问题,为了保障这些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权益,民政部要求各地指导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加大对特殊儿童群体的走访摸排力度,及时掌握这些儿童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疫情防控等基本情况并且提供相应的帮扶措施。另外,对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求优化简化审批程序或者先保后补。另外,最近我们还将全国所有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了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在今年3月至6月期间,对这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临时补贴标准要提高一倍予以发放,各个地方正在落实当中。同时,通过引进社会工作、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等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方式,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关爱和亲情陪伴,为这些家庭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关爱投入。民政部还指导各地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开通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及时响应有关线索,做好个案跟踪、临时照料咨询、转介服务、资源链接等工作。目前,上海、北京、广东、江西等地都已经开通了省级统一的救助保护热线,另外其他省份数百个地市和县区也开通了疫情期间的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借今天这个机会还想特别跟大家沟通的是,近期我们通过各地全面的走访排查,包括和卫健委等部门的大数据比对,在整个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没有一例因为父母双方感染新冠肺炎去世而造成的孤儿。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建立儿童救助保护长效机制,将这次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的救助保护范围扩大到其他因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群体,建立一套相对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措施。研究起草相应的救助保护标准,完善快速应急响应机制,特别是要提高快速发现的能力,启动全国统一的儿童救助保护热线试点工作,并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和数据共享,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中国日报记者]因为疫情,有很多孤寡留守的老年人,他们是特别需要关注的群体,请问我们民政部对他们有什么措施?

  [李邦华]因疫情在家的留守、空巢、独居等老年人数量大,居住地分散,防疫能力薄弱,也是我们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重点关注关爱的特殊群体。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因疫情在家的孤寡老人等群体,要加强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的重要指示精神,民政部在3月初印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的通知》,提出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及时做好关爱服务工作、支持养老机构优先保障特殊失能老年人入住需求、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指导等具体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走访探视和关爱服务工作。各地在联防联控机制的统筹下,也充分发挥各类基层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包括志愿者、志愿服务机构等作用,整合专业力量,重点对这些居家生活有困难、缺乏照料的孤寡和留守空巢的老人进行特殊关爱。每个社区都有一个名单,都有一支队伍,来帮扶这些特殊困难的老年人。

  同时民政部在养老机构恢复秩序、恢复服务,包括在疫情全封闭期间,也强调对这些特殊困难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提供入住养老机构的服务补贴支持,随着复工复产和养老服务恢复秩序进程的逐步加快,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和机构照料服务也不断在增加,缓解这些老人在家居住的一些风险。我们需要提醒的是,社区帮扶代替不了亲情关爱,我们希望家属和家庭的其他成员在疫情期间对不在身边的独居老年人要加强关心和问候,有空的时候打个电话,尽量加强关心和问候,在遇到自己或者老人不能处置的特殊情况时,要及时的跟社区取得联系寻求帮助,避免出现意外情况。

  下一步,民政部还会继续督促指导各地根据疫情和老年人情况,完善对这些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关爱措施,同时民政部下一步将总结这方面的经验做法,包括我们在疫情期间推进全国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和我们在很多城市开展的定期寻访探视工作,我们将进一步总结这些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针对空巢、独居、留守、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定期探访巡视制度,希望这个制度将来能够成为保障或者支持这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安全的一项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这项制度已经列入日程,正在快速推进。

  [贾维周]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会后联系办公厅新闻办。本次发布会由民政部网站、民政部政务微博全程直播。非常感谢大家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报道,也感谢三位司长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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