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出台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
导言:为适应新时代审计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区审计机关审理复核相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共16条,对审理专家的定义、任职条件、主要职责、工作及管理方式、审理人员选定、激励、退出机制、保密纪律等均做了明确规定。
来自审计署网站消息,为适应新时代审计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区审计机关审理复核相关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共16条,对审理专家的定义、任职条件、主要职责、工作及管理方式、审理人员选定、激励、退出机制、保密纪律等均做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的施行,为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处理依法,以及促进审计监督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将会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会缓解审理任务重与审理人员不足的矛盾,达到审计人员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互相提高的目的。(张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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