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 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2019/11/27 11:14:45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导言:为进一步推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厘清信访与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推进优先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经委领导批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19年11月5日发布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通知。
来自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推动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厘清信访与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推进优先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经委领导批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19年11月5日发布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
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根据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家信访局推进信访事项“法定途径优先”分类梳理工作的有关安排,为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优先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处理,现制定我委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如下。
一、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一)具体投诉请求。
行政相对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我委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含风险勘探和合作开发区域)审批;粮食、煤炭出口配额和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二)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二、不服我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具体投诉请求。
行政相对人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不服我委作出的以下行政处罚行为的: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对工程咨询单位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
(二)法定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等。
三、不服我委的人事处理决定
(一)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
(二)法定途径。
复核、申诉。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处分暂行规定》。
四、检举我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一)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我委工作人员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二)法定途径。
行政监察举报。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五、检举我委机关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一)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
(二)法定途径。
纪律检查举报。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
六、反映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
(一)具体投诉请求。
认为我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法定途径。
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七、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一)具体投诉请求。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
(二)法定途径。
通过司法程序或向政法机关反映。
(三)主要政策法规依据。
《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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