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合盛前员工盗窃单位商业秘密获刑,为企业不正当竞争敲响警钟
导言:6月21日,利用职务便利复制原单位软件源代码并开发类似产品是否涉嫌违法?互联网领域商业秘密如何界定?企业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著作权?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为业界侵权企业和个人敲响了警钟。
6月21日,利用职务便利复制原单位软件源代码并开发类似产品是否涉嫌违法?互联网领域商业秘密如何界定?企业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著作权?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为业界侵权企业和个人敲响了警钟。
经审理查明,北京麒麟合盛科技有限公司(APUS,以下简称麒麟科技)是麒麟合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网络)的全资子公司,两家公司主要从事提供海外移动互联网服务方面业务,其公司核心技术以及商业模式均应用在海外市场。
黄礼强、钱振鹏、李娴、裴智松4名被告人曾受雇于麒麟科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在职期间,4名被告人事先合谋,利用工作时掌握的产品源代码、商业运营资料等商业秘密,研发与公司类似的手机安卓系统清理软件产品营利,并在离职前将资料带走。
2016年10月26日,4名被告人筹备设立上海厚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乘公司),公司营利性业务为手机安卓系统清理软件,包括Color Booster等产品。
经鉴定,Color Booster软件源代码中,至少存在67个函数与麒麟科技两款软件源代码相同或实质相似,且这些都属于不为公众所熟知的技术信息。厚乘公司的Color Booster等软件由4名被告人上传至某国外应用市场供用户下载使用,并通过与多个网络平台合作的广告费用营利。
麒麟科技于2017年1月6日向广州市公安局进行控告。广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认为上述4人的行为已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并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后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4人提起公诉。经查,自2016年8月9日起,厚乘公司账户实际获利共计98975.3美元(以当日汇率折算,约合人民币680059.29元)。
5月16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认为黄礼强等4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因被告人归案后均能供认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礼强有期徒刑2年4个月15天,并处罚金24万元;对钱振鹏、李娴、裴智松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15日,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4名被告人以及厚乘公司违法所得680059.29元,予以没收。同时,麒麟科技保留追究民事法律责任的权利。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该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对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具有警示作用。“这种行为涉嫌侵害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触犯了刑法。此行为侵害了商业秘密所有权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造成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恶化了诚实守信的商业生态环境,同时颠覆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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