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验证点建设(第一批)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4〕522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验证点建设(第一批)工作安排,经论证评审与现场审核,交通运输部拟对符合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验证点设立条件的承担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28日。
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在公示期内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异议材料及必要证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010-65292100,电子邮箱:fuxi@mo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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