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资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完善国资国企管理监督体制机制,首次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16家省属企业提出《年度监管意见》,推动形成风险警示、问题整改、跟踪督促、追责问责等全方位闭环式监管模式。
坚持实事求是,聚焦问题精准画像
浙江省国资委全方位分析省属企业的短板问题,综合日常监管情况,“一企一策”提出监管意见,为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把脉开方。一是突出系统全面。《年度监管意见》共提出对省属企业的68条监管举措和要求,涉及战略功能和作用发挥、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投资经营风险防范和化解、“三支队伍”建设、合规管理等方面。既着眼企业发展战略布局、科技创新、经营绩效等方面共性内容,也围绕各企业重点项目、风险事项等个性问题提出监管要求;既着力解决企业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放眼长远引领未来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和穿透式监管,围绕重点问题精准揭示业务实质和风险本质,持续跟踪落实,强化指导督促。如在产业布局方面,提出企业投资结构不够合理,主导推进、有影响力的大项目布局偏少;在治理管控方面,提出境外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施工变更管理、工期与质量管理等有待提升,部分下属企业股权多元化导致整体穿透管理能力较弱;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提出年轻干部储备偏少,领军人物、创新人才短缺,高能级引培体系尚未形成等问题。三是聚焦功能使命。聚焦省属企业痛点堵点,围绕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提出监管意见。如要求浙江省机场集团深入谋划临空经济布局,加快培育低空产业;要求杭钢集团加快数字产业核心企业培育;要求浙大控股集团发挥“双浙”优势,深挖浙江大学资源赋能集团发展;要求浙江省国资运营公司持续构建投资业务新格局,深入实施国资运营2.0发展战略。
推动整改落实,助力改革深化提升
浙江省国资委督促推动省属企业专题研究《年度监管意见》,切实找准问题发生根源,压实整改领导责任,整合力量一体推进整改工作。一是高站位谋划部署整改。“一对一”下发《年度监管意见》,各省属企业集团党委、董事会按要求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并与谋划企业“十四五”规划修编、“十五五”规划预研工作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谋划长远发展。如浙江省能源集团针对“清洁能源比重偏低”问题,在发展目标、任务分工、评价标准、开发模式、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新举措,形成《高质量推进新能源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浙江省国贸集团出台《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省中医药创新发展联合体首席专家引育方案》,发挥高能级创新型平台引才育才作用。二是高标准组织推进整改。明确要求浙江省属企业对监管意见逐条梳理分解,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压实整改责任。如物产中大集团将汽车板块亏损企业分为四种类型,通过“关停并转租售提”七种方式,“一企一策”推动整改,全面加强汽车板块亏损管理,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三是高质量实践检验整改。坚持实干实绩、质效并举,督促指导省属企业着力在问题整改中补漏洞、增动力、强担当。如杭钢集团针对高质量发展问题,主动拓展外部战略合作抵御下行周期压力,启动建设绿色高端不锈钢制造项目,提升钢铁产品附加值。
强化协同联动,实现监督闭环管理
浙江省国资委以年度监管意见为抓手,深化各类监督资源纵向贯通联动、横向协同交流,全方位提升监督工作质效。一是强化监管意见的跟踪问效。将年度监管意见反映问题纳入委机关日常工作管理、现场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督促问题整改见行见效。依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专业力量,对省属企业开展年度意见监管整改落实的专项检查,客观评估整改措施实效性,针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是强化监管意见的成果利用。年度监管意见作为出资人监督有力抓手和重要成果,及时报送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外部监督部门,通过部门联动进一步提炼全省国有企业共性问题,挖掘背后隐藏的深层次原因,持续强化各类监督力量之间信息沟通、问题线索移送、政策措施衔接、成果共享以及监督同向发力的良好工作格局,共同推动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综合监督的制度支撑。针对年度监管意见中反映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方面共性问题,浙江省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制度储备,探索开展责任追究授权管理、当期重大经营投资损失风险与企业领导班子薪酬挂钩、离职退休人员追责问责等三项改革,严格落实经营投资重大风险实时报告制度,一体推进监督追责和容错免责工作。
文章来源:浙江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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