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耕地开垦费是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规定,收费标准由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申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审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依据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平均成本和占用耕地质量状况等,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
2022年6月1日修订实施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原则,分别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无法自行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于组织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耕地开垦费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二、标准测算及制定
按照“以补定占”“占优补优”、严控占用和补足补优、落实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等原则,根据2021至2023年我省新开垦耕地等别和成本情况,借鉴外省份做法,制定了不同耕地等别的差别化耕地开垦费标准。
(一)基准等别。《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根据土地坡度、土层厚度、土壤养分、土体构型、灌溉条件、盐渍化程度等将全国耕地划分为1至15等,我省分布范围为5至15等。将近三年我省新开垦耕地的平均等别第12等确定为耕地开垦费基准等别。
(二)基准标准。耕地开垦费成本由开垦成本和后期管护成本两部分构成。经测算,我省2021至2023年新开垦耕地平均开垦成本为每亩36667元,通过对省内部分地区耕地管护及补助情况的测算并借鉴外省份做法,后期管护成本确定为每亩每年680元,按照五年管护期费用合计每亩3400元。综上,将耕地开垦费基准标准确定为每亩40067元。
(三)不同等别间的增减幅度。将省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储备库中单独申请调剂产能指标的每亩0.5万元作为不同等别间耕地开垦费标准的增减幅度。
(四)收费标准。以第12等别、每亩40067元为基准,每亩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别,提高或降低0.5万元。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规定,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的两倍执行。
三、周边省份情况
经调查,我省制定的耕地开垦费标准低于北京、天津、山东和山西,高于辽宁、河南。我省基于所处地理位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不同耕地等别制定的差别化耕地开垦费标准,属合理范围。
四、规范征收使用及监管行为
在明确耕地开垦费标准的基础上,对征收范围,以及征收、使用和监管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五、影响分析
制定全省统一的耕地开垦费标准,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范收费管理、统筹资金保障具有促进作用,对全省建设投资影响较小。
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解读,跟踪实施情况,及时总结评估,适时调整完善。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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