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6月18日,阿科玛(常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一批十二碳内酰胺等化工品顺利发往阿科玛(常熟)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成功办理集团间加工贸易货物余料结转业务后,我们集团顺利开启了‘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享惠之旅,保税料件在集团内各公司间可以自由流通,解决了公司紧急缺件流转的大问题。”阿科玛(常熟)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关务经理李洁说。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集团”为单元,以信息化系统为载体,以企业集团经营实际需求为导向,对企业集团实施整体监管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打破了以往保税料件无法在企业间流转的藩篱。集团内企业可以享受自主存放、自行串换处置保税料件、集团内全工序外发加工免担保、不作价设备可调配使用等多项优惠政策。
据了解,阿科玛集团是一家从事化学品生产、研发的企业集团,目前在常熟已成立多家企业。其中阿科玛(常熟)特种材料有限公司、阿科玛(常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阿科玛(常熟)化学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的保税原材料虽然可以通用,但是按照原来的加工贸易监管方式,只能分别从国外保税进口。有时遇到客户订单交期前推或者航运紧张,会给生产带来较大影响。
“拓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的政策,放宽了牵头企业须为高级认证企业的限制,允许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装备制造等行业中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的非失信加工贸易企业作为牵头企业开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业务。
“我们是从常熟海关举办的政策宣讲会上了解到这项政策的。”李洁说,“我们集团这三家企业还不是高级认证企业,但是在新材料领域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和优势。得知这个政策后便第一时间向常熟海关做了进一步咨询。”这项改革措施如果落地,可以帮助集团企业实现生产材料统筹调配,内部生产资源高效运转,提高企业生产效率。
在了解到企业需求后,常熟海关通过视频会议、面对面沟通等方式,辅导企业掌握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具体办法和业务流程,并深入了解企业的ERP管理系统,指导企业设立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电子账册,助力该企业集团化经营管理,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据南京海关统计,今年前5个月南京关区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共惠及江苏省88家企业,涉及企业集团34个(其中江苏省企业作为牵头企业的企业集团26个),省内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值1540.97亿元,节省企业物流、报关等费用590.24万元。(朱屹、顾玲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