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
导言:202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4818元,比上年增加4073元,增长4.5%。
一、城镇非私营单位
202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4818元,比上年增加4073元,增长4.5%。
表1 2023年全省分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单位:元 |
|
地区 |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全省 |
94818 |
石家庄市(不含辛集市) |
102680 |
石家庄市(含辛集市) |
102017 |
辛集市 |
81119 |
唐山市 |
95447 |
秦皇岛市 |
100679 |
邯郸市 |
89861 |
邢台市 |
78742 |
保定市(不含定州市、雄安新区) |
88123 |
保定市(含定州市、雄安新区) |
89124 |
定州市 |
80313 |
张家口市 |
84808 |
承德市 |
89978 |
沧州市 |
94809 |
廊坊市 |
114886 |
衡水市 |
82317 |
表2 2023年全省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单位:元 |
|
行业门类 |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合计 |
94818 |
(一)农、林、牧、渔业 |
69655 |
(二)采矿业 |
106884 |
(三)制造业 |
88100 |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40598 |
(五)建筑业 |
86269 |
(六)批发和零售业 |
74339 |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08463 |
(八)住宿和餐饮业 |
52765 |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37412 |
(十)金融业 |
125780 |
(十一)房地产业 |
72311 |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8219 |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21616 |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6857 |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59602 |
(十六)教育 |
99772 |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
103504 |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85770 |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84034 |
二、城镇私营单位
2023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1281元,比上年增加2787元,增长5.7%。
表3 2023年全省分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
单位:元 |
|
地区 |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全省 |
51281 |
石家庄市(不含辛集市) |
53144 |
石家庄市(含辛集市) |
52949 |
辛集市 |
49523 |
唐山市 |
54068 |
秦皇岛市 |
51688 |
邯郸市 |
47140 |
邢台市 |
46702 |
保定市(不含定州市、雄安新区) |
50410 |
保定市(含定州市、雄安新区) |
49884 |
定州市 |
45778 |
张家口市 |
46806 |
承德市 |
49637 |
沧州市 |
51911 |
廊坊市 |
57686 |
衡水市 |
49356 |
三、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分岗位年平均工资
2023年,河北省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8875元,比上年增加5478元,增长7.5%。
表4 2023年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
|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
合计 |
78875 |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
139625 |
专业技术人员 |
99306 |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
71974 |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
59406 |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71238 |
附注:
一、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方法
2023年,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调查对象是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由国家、省、市、县各级统计局组织实施。
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国家统计局在保证19个行业、11个设区市及省直管市(县)代表性基础上,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推算全省和分市、分行业城镇非私营、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不同岗位平均工资,是在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内,具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共16个行业门类的4.18万家法人单位,对447.3万名就业人员不同岗位的工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单位的就业人员按岗位分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5类。
二、工资总额构成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计算方法并不是大家一般理解的基础工资,不只是按实际发到就业人员手里现金计算的。
三、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从业人员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
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来源:河北省统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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