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指导监管有效、相互支持有力、沟通协调顺畅、共同发展有序的国资监管大格局,呼和浩特市国资委以健全制度保障为切入点,强化对旗县区国资监管工作常规指导,探索实施新型指导方式,高标准全方位统筹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着力形成“四个协同”,杜绝“上热中温下冷”现象。
改革步调协同。秉持国企改革全覆盖、同发展原则,突出重点任务,指导旗县区制定并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按月统计改革进展,协助研究提出解决改革难点思路做法等,目前呼和浩特市各地区均已制定了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对旗县区国资监管工作指导计划,加强常规业务指导。
资本布局协同。聚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企业整合、资产划转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各旗县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专业化整合,减少一级国有企业6户,消除了同质化经营。聚焦增强核心功能,加大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产业园、人工智能、养老托育等重点领域投资布局,强化国有企业在产业链基础支撑作用。
资产管理协同。更广更深实施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参照呼和浩特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式,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制发文件,由呼和浩特市国资委牵头指导旗县区开展国有企业资产大起底工作,建立资产管理台账,要求对闲置、低效资产逐项制定并实施盘活提质增效措施。
财务监督协同。紧盯国有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从企业营收贡献、增速贡献、社会贡献、成本费用控制等不同角度,加强对旗县区国有企业月度财务运行情况分析,对特别需要关注的事项,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举措、建议等,推动各旗县区进一步降本增效。
文章来源:内蒙古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