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关员对进口矿产品进行现场监管 吴芸/摄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近日,在天津新港海关监管下, 2.8万吨锰矿在天津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矿产品公用型保税仓库顺利完成入库,今年以来,已有21万吨矿产品通过保税方式入库。
进口矿产品保税业务是指矿产品进口后直接运往保税仓库,入库存储期间,企业可以暂缓缴纳相应税款,待货物进入国内市场时再缴税。该业务的开展有助于天津港传统矿产品进口业务向“新业态”的发展,也有助于提升港口竞争力,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天津港作为进口矿产品的通道。
“进口矿产品保税业务让我们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可以灵活调整工厂的生产计划,不会出现生产原料过剩或者不足的情况,使得企业实现更好营收。”这批锰矿的进口商天津振鸿国际物流公司业务经理刘伟表示。
近期,天津海关出台服务天津市高水平对外开放24条措施,其中,专门提出全力推动天津地区企业开展进口矿产品保税业务。支持天津口岸进口矿产品保税仓库建设运营,服务天津建立进口矿产品期货交易中心,落实提前申报、先放后检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天津口岸对进口矿产品的吸引力。同时,天津海关还叠加实施“提前申报”“先放后检”等便利化措施,不断优化大宗矿产品通关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通关环境。(孟令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