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意见》印发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围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今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江苏代表团审议时,要求江苏“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江苏多项科技创新指标居全国前列,发展新质生产力具备良好的条件和能力。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健康成长,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联合六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紧紧围绕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需求特点,制定印发《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要求,推动完善有利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
二、《意见》在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工作目标方面有哪些考虑?
《意见》提出,要深入研究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按照精准服务与商业可持续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推动实现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增效,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可得性显著提高。
三、《意见》在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方面有哪些工作要求?
《意见》要求,要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开发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产品。鼓励研发专属产品服务,支持运用“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探索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发挥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作用,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开展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创新构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专属服务体系。探索陪伴式金融服务,努力构建适宜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和成长的科技金融生态。
四、《意见》在贯彻落实方面采取什么举措?
《意见》明确,七部门共建常态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完善知识产权配套政策,强化货币政策支持。强化金融服务监测跟踪,总结交流经验,加快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成长的良好金融环境。
来源:江苏金融监管局
免责声明:
※ 以上所展示的信息来自媒体转载或由企业自行提供,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果以上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非授权发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中国企业新闻网:020-34333079 邮箱:cenn_gd@126.com 我们将在24小时内审核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