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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发表时间:2024/5/7 16:08:07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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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意见》印发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围绕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今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江苏代表团审议时,要求江苏“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江苏多项科技创新指标居全国前列,发展新质生产力具备良好的条件和能力。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健康成长,对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联合六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紧紧围绕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需求特点,制定印发《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要求,推动完善有利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

二、《意见》在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工作目标方面有哪些考虑?

《意见》提出,要深入研究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按照精准服务与商业可持续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推动实现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增效,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可得性显著提高。

三、《意见》在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方面有哪些工作要求?

《意见》要求,要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开发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产品。鼓励研发专属产品服务,支持运用“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探索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内部评估试点。发挥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作用,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股权融资。开展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创新构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专属服务体系。探索陪伴式金融服务,努力构建适宜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和成长的科技金融生态。

四、《意见》在贯彻落实方面采取什么举措?

《意见》明确,七部门共建常态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对接机制,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完善知识产权配套政策,强化货币政策支持。强化金融服务监测跟踪,总结交流经验,加快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成长的良好金融环境。

来源:江苏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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